中國農藥企業進軍東盟市場的策略分析
2020-07-17
中國作為世界主要的農藥生產國與出口國,每年出口的農藥數量達到上百萬噸,出口額80億美元左右。亞洲是中國農藥出口的最大市場,其中東盟10國中的泰國、印尼和越南一直居於出口量排名前10的國家。因此,中國農藥企業在東盟國家中的市場表現,非常值得關注。
隨著中國環保要求的日益提高以及人工成本的不斷增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考慮借助“一帶一路”戰略的鼓勵政策及東盟國家的人工成本優勢,在東盟國家建廠或成立分公司,進行農藥生產或終端銷售。
本文從市場環境、政策措施、准入要求等方面對中國農藥企業開拓東盟市場的有利條件及制約因素進行分析,並針對不同途徑提出建議,供相關企業參考。
1 東盟國家情況簡介
東盟成立至今已有半個世紀,在區域合作的許多領域中運用其獨特的“東盟方式”展現了巨大的優勢。
東盟國家地處亞洲大陸和大洋洲之間,溝通著太平洋和印度洋,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在近代已成為世界海空運輸的一個重要樞紐地。其總面積約為447.81萬km2,總人口6.54億(2018年);多高原、山地,平原分佈在河流沿岸;屬熱帶、亞熱帶氣候類型,大部分地區炎熱多雨;植物資源種類非常豐富,非常適合農業生產。
中國與東盟國家是山水相連的近鄰,自古以來就有著密切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往來。在2002年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啟動以後,雙邊經貿合作步入黃金發展時期。
東盟各國在獨立前基本都經歷了西方國家的殖民統治,這一歷史因素導致了東盟各國在政治和經濟發展方面十分的不平衡,大多數國家的經濟基礎和公眾設施的發展水準較低。
2 中國農藥企業進軍東盟的策略分析
2.1 在東盟國家建立原藥生產廠
農藥是農業生產中必不可少的物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準和模式的轉變,全社會的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意識不斷加強,環保治理要求和力度日益提高,很多企業萌生了將原藥生產廠搬到其他國家的想法,特別是距離中國較近、經濟相對落後、人工成本較低的東盟國家成了首選目標。一旦專案成功,就會帶來多種益處:⑴ 較低的人工成本,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利潤;⑵ 避開了國內環保的壓力,增加了生產基地來源的多樣性,確保了原藥生產供應的穩定性;⑶ 銷售輻射整個東盟國家,享受東盟國家之間貿易的優惠政策;⑷ 享受發達國家對東盟國家的很多優惠政策,例如,對東盟國家出口的產品實行的零關稅政策;⑸ 回應了國家“一帶一路”政策,可能享受政府的政策補貼。
但是,農藥行業作為精細化工行業中的細分行業,生產工藝具有較高的技術要求,不僅需要專業的生產設備,而且需要配套的上下游產業鏈。綜合考察東盟國家目前的客觀實際情況,農藥企業要在東盟國家建立原藥生產廠,至少面臨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⑴ 東盟國家缺乏成熟的化工產業園區,化工生產所必須的水、電和氣基本都無法保障,也沒有專業的公司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個別國家甚至連相關的法規都沒有,基本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⑵ 東盟國家缺乏精細化工產業,原藥生產中用到的各種原料(中間體、催化劑、溶劑)都無法就地採購。如果從中國或其他第三國進口,需要考慮運輸和關稅等成本。⑶ 東盟國家基礎設施落後。各國的公路、鐵路、港口和機場等設施還處於比較落後的狀態。柬埔寨、老撾和緬甸等國家至今還沒有高速公路,而印尼是島嶼國家,這無形之中增加了交通運輸的困難,提高了物流成本。⑷ 缺乏專業的人才。如前所述,原藥生產具有較高的技術要求,因此需要專業的操作工人,而東盟國家人民受教育水準相對落後,雖然人工成本較低,但是培養一個合格的操作工人也需要花費很大的人力和財力。⑸ 政府對待化工產業的態度不是十分友好。大多數東盟國家旅遊資源豐富,政府也樂於大力推進旅遊產業的發展,對於有污染的化工行業並不太歡迎。
綜上所述,目前在東盟國家投資建立原藥生產廠還缺乏很多必要的條件,隨著中國“一帶一路”政策的實施以及東盟各國自身對於發展的迫切要求,東盟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快,這些限制建立原藥生產廠的客觀困難可以被解決,但是東盟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要求可能不會給原藥生產提供機會。有利的方面都是主觀的和一廂情願的,而不利因素看來都是客觀的和難以逾越的。因此,在東盟國家建立原藥生產廠的夢想可能難以變成現實。
2.2 在東盟國家建立製劑加工廠
建立原藥加工廠的計畫暫時不可行,那麼可以退而求其次,先建立製劑加工廠。製劑加工廠與原藥廠相比,對技術和設備要求沒那麼高,特別是東盟的很多國家已經有了很多製劑加工廠,如泰國、印尼和越南等國家。建立加工廠的專案看起來可行,而且也有很多優勢:⑴ 產品的登記費用以及人工和管理成本較低。⑵ 在當地生產並在當地銷售,降低了從中國出口的物流和關稅等成本,提高產品的競爭力。⑶ 產品銷售輻射整個東盟,享受東盟國家之間貿易優惠政策。⑷ 享受發達國家對東盟國家出口產品的優惠政策。⑸ 享受各地政府對外投資的政策補貼。
但是,依舊有一些實際存在的困難需要解決:⑴ 需要對目的國家相關法規政策進行深入瞭解。需要瞭解工業、環保和農業等與農藥生產相關的部門的具體法規,以避免觸犯政策法規。⑵ 大多數東盟國家把製造業列入負面清單,至少需要本國人對企業控股,需要考慮企業股權問題可能產生的利益糾紛。⑶ 除了泰國、越南、印尼和新加坡等國家外,其他國家還缺乏製劑生產所需要的助劑、包材等的生產能力,這些物質需要依賴進口,這就要綜合考慮物流和關稅等成本。⑷ 有些東盟國家目前還沒有製劑加工廠,故相關部門缺乏針對性的政策法規與審核經驗,貿然投資建廠存在很多未知的風險。
由以上分析可見,目前在東盟國家成立製劑廠可行,但是還需要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結合企業自身的情況,立足長遠,制定符合企業自身發展的可行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