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介

Chamber of

Introduction

中國東盟農資商會(China-Asean Chamber of Agricultural Commerce,縮寫CACAC,農資指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是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於2007年12月26日準予,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為業務主管部門的非營利性國際商會,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銷合作聯社、中國農業生產資料集團和中肥(香港)集團共同發起成立,為中國-東盟農資行業的溝通協調、資訊交流、成果推廣、國際合作和諮詢提供服務。
中國東盟農資商會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開展對東盟合作的重要視窗,是中華供銷合作總社履行其國際合作社聯盟副主席、亞太合作社聯盟主席職責及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對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臺,也是中國與東盟各國合作社加强合作交流的橋樑和紐帶。中國東盟農資商會以中國-東盟博覽會為基礎業務平臺,依託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和東盟各國合作社組織的資源和會員開展工作,參與發起並已成功承辦了多届中國-東盟博覽會農業展,常年開展多種形式、不同規模的貿易配對和項目撮合活動,為中國和東盟國家的經貿合作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2012年5月23日,中國東盟農資商會批復同意設立香港商會,同年11月7日,中國東盟農資商會香港商會(China-Asean Chamber of Agricultural Commerce In Hong Kong)獲得香港特區政府頒發的社團注册證書,並於12月13日在香港正式掛牌,首批會員包括科技、金融、貿易、糧油企業。
作為獨立的香港社團組織,香港商會依託香港這座連結中國內地與東盟各國的重要橋樑,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國際性金融、商貿、物流、資訊中心的優勢,採用實體商會聯盟加現代信息化網絡同步建設的管道,致力於建設成為“雙服務平臺”,即對內成為服務於香港商會會員面向東盟及中國內地的經貿投資、文化交流、科技成果推廣活動的平臺,對外成為促進中國東盟農資商會與東盟各國分支機搆之間溝通與合作的平臺。香港商會進一步拓展對東盟各國業務領域的要求,在國際貿易、投資、衛星導航應用、物流、文化、農業、科技等領域不斷開拓。現時,香港商會已在中國廣西南寧市設立辦事處,積極配合國家科技部、外交部在東盟各國開展衛星導航應用項目,並與廣西經濟資訊中心共同籌建中國東盟云計算資訊與綜合服務平臺。
中國東盟農資商會香港商會必將銳意進取,努力為促進與東盟各國的交流與合作貢獻力量。

商會文化

Chamber of

Culture

一、 商會的功能定位

商會的功能定位為溝通服務平臺。

商會的主要服務對象包括兩部分,即對內為商會會員及會員企業服務,對外為商會總會和各兄弟商會服務。

商會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 1、 搭建平臺;
  • 2、 資源整合;
  • 3、 溝通協調;
  • 4、 商會的重大決策由商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並通過。

二、 商會的宗旨

商會的宗旨是實現商會、商會會員及會員企業的共同發展。

三、 商會的工作方向

商會要堅持以面向東盟為工作大方向,故對新增商會會員

的考核應以符合這個大方向為基本原則。同時考慮到商會綜合資源的積累、擴大,對於沒有直接東盟業務背景的會員企業,經商會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可予以吸收;

四、 商會的核心優勢資源

商會目前的核心資源優勢是政府關係網絡和東盟關係網絡資源,包括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農業部、外交部以及區內相應的政府部門、東盟各國的兄弟商會。 今後將逐步培育資金、技術、人才方面的優勢資源。

五、 商會會員的需求

商會會員和會員企業可以借助商會的力量,廣交朋友,整合資源,幫助自己或自己的企業解決各種問題,及獲得各種發展機會。

六、 商會為會員提供服務的方式

商會會員按章程履行各項業務,同時享受商會提供的服務。商會的服務可分為三種方式:

  • 1、 基本服務
  • 一方面可通過商會牽線搭橋,幫助商會各會員及會員企業之間、商會會員企業商會外部資源之間進行深入溝通,以達豐富人脈、廣獲資訊、資源有效整合的目的。另一方面可借助商會的官方網站、刊物等平臺,對外宣傳和展示會員企業的形象。 商會會員及會員企業按商會章程繳納會費後,即可享受基本服務。
  • 2、 高級服務
  • 包括為會員及會員企業提供各種政策資訊、專案資訊、商品資訊,為會員及會員企業的投資、發展創造機會。形式包括組織各種考察訪問、專題講座、投資說明會、產品推介會等; 商會牽頭組織的各種考察活動、專題講座、專題論壇等,應在每次活動前由秘書處作出總體財務預算,由報名參加活動的會員進行均攤,另行繳納相關費用,活動結束後再進行專項財務決算。活動財務預算和決算需經商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3、 個性化諮詢服務
  • 為向商會提出要求的特定會員及會員企業提供諮詢、顧問服務,協助會員及會員企業解決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商會為會員及會員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應視服務計提情況,由接受服務的會員及會員企業向商會支付贊助費。付費標準,應在會長的協調下,雙方友好協商議定。

七、 商會自身的發展需求

通過商會的運作,先求立足,再求發展,在不斷夯實並擴大自身原有核心優勢的同時,逐步培育和打造資本、人才、高科技方面的核心優勢,不斷鞏固和發展其服務溝通平臺;

商會管理辦法

Chamber of

Management Measures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条 為加強中國東盟農資商會香港商會(以下簡稱香港商會。)會員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条 會員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實現規範管理,促進會員隊伍健康發展,為把香港商會辦成一流的社團組織奠定基礎。

第三条 香港商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条 本辦法適用於香港商會全體成員。

第二章 會員組成

第五条 本商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吸納單位會員為主,適當吸收個人會員。

第三章 會員入會條件和程式

  • 第六条 本商會會員入會條件
  • (一) 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無失信和其他不良記錄。
  • (二) 承認並遵守本商會章程。
  • (三) 按時足額繳納會費。
  • (四) 自願要求加入本商會
  • (五) 地處香港、中國和東盟成員國,從事農資生產、科研、貿易、服務活動 等相關企業、合作經濟組織、教育培訓機構、社會團體,以及業內專家、學者,在本商會的業務領域內,單位具有一定經濟實力、影響力,個人具有一定威望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以批准入會:
  • (一) 被剝奪政治權利,刑罰執行未終了的個人;
  • (二)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 (三) 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個人、企業、機構及其他組織;
  • (四) 處於破產整頓期間的企業,機構;
  • (五) 嚴重違反商會章程,被商會除名未滿三年的;
  • (六) 申報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 (七) 中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 (一) 向本商會提交出申請並填寫《中國東盟農資商會香港商會單位會員申請表》;
  • (二) 向本商會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影本,營業執照影本,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影本,組織機構代碼影本。
  • (三) 商會秘書處審核後報理事會審議;
  • (四) 經商會批准後頒發會員證書。

第四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 第九条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一) 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二) 優先獲得行業指導和資訊服務;
  • (三) 優先獲得商會爭取的國家相關扶持專案;
  • (四) 優先參加商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 (五) 對商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監督;
  • (六) 有權要求商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第十条 會員享有下列義務
  • (一) 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
  • (二) 遵守商會章程;
  • (三) 遵守商會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商會決議;
  • (四) 及時真實地向商會提供相關資訊;;
  • (五) 積極促進商會事業的發展,維護商會形象和聲譽;
  • (六) 積極參與和協助商會組織各項活動,積極向商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 (七) 按規定繳納會費;
  • (八) 完成本商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會費繳納和使用

第十一条 商會所有會員每年按其在商會擔任的最高職位的標準繳納一次會費,會員在當年上半年被批准入會時,繳納全年的會費,下半年被批准入會的,只繳納當年會費的一半。鼓勵會員在自願的基礎上向商會提供捐贈和其他支持。

第十二条 商會會員退會或被除名,不退還其已繳納的會費以及向商會提供的資助和捐贈。

  • 第十三条 會費主要用於
  • (一) 商會運轉經費;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及開展其他重大活動的開支;
  • (二) 獎勵對行業有突出貢獻的會員;
  • (三) 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必要開支。

第六章 會員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會員要求退會,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商會,並交回會員證。理事會批准後,即終止會員資格,由商會以書面形式通告。

  • 第十五條 凡有以下行為的會員,商會有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警示,直至撤銷會員資格的處分。
  • (一) 違反商會章程、會員誠信公約、不遵守本辦法,且情節嚴重的;
  • (二) 未經商會批准,擅自以商會的名義組織經營、商務活動的;
  • (三) 因自身原因,給商會聲譽、利益帶來損害的;
  • (四) 無正當理由,不按時繳納會費的;
  • (五) 被當地有關執法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的;
  • (六) 有損於農資行業整體形象,給行業造成惡劣影響的;
  • (七)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或相應處罰的。

第十六條 受到獎勵和處罰以及終止會員資格的,商會將在指定媒體和網站進行公佈。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商會秘書處負責會員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商會將根據需要,適時修改和完善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商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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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農資商會香港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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